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奸辩护专题 >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如何处罚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如何处罚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如何处罚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6-30 18:10:09 已帮助218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被拐卖境遇下的女性实施性侵犯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即可称之为"结合犯"。
若在贩卖妇女之后再实施该类犯罪行为,则将整体按照拐卖妇女罪予以处罚,而相应的性侵行为仅作为从重判决的特殊因素,不再单独设立为新的犯罪行为。
对被拐卖状态下的妇女进行性侵犯者,将面临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附加罚金或财产没收等严厉惩罚;
如情节特别恶劣,还可能面临死刑、并处以财产没收的终极制裁。《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