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逮捕行动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经由人民法院的明确授权,同时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逮捕是独立于刑事拘留的司法程序,除非出现特别规定允许先期采取拘留措施继而进行逮捕。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并不必然会立即面临逮捕,除非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明确许可如此操作。若无此类规定,则在拘留期间内,除非出现特殊状况,否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