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司法机关立案的时间实际上并无必然的联系。立案行为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报案、控诉、举报及自首等相关材料之后,对这些素材进行严密的审查核实,一旦认定存在涉嫌犯罪的实质事实,并且这些事实已经达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便会决定将该案作为正式的刑事事件加以调查或者审理的一种法律程序性活动。相比之下,取保候审则被视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干扰正常的诉讼活动,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因此,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立案的时间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而是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旦立案成功,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其中也包括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