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眼镜专卖店购入了眼镜,然而在尚未取货前又意识到无需该眼镜,通常来讲是有取消该订单之权利的。然而,这是否可行也会受到时间限制,这可能取决于眼镜专卖店关于退货与调换货物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为了避免错过退换货期限,建议您尽早与眼镜专卖店取得联系,详细咨询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