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上市公司遵循法定程序宣布破产,则困扰其多年之久的所有债务都将有随后进行的破产财产清偿予以解决。在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之后,则需依下列次序逐一偿还:
首先,需要偿还破产人拖欠的员工薪酬以及其医疗保健、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
其次,需清偿的是应归属到每个员工个人基金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各种补偿金;接着,应支付的是破产人所谓的社会保险费用;再往下,则是应履行的所得税金;
最后,才轮到普遍意义上的破产债权的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位的各类清偿需求,这些债务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清算过程中的步骤和内容。在清理完公司全部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清算组必须拟定清算计划,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在支付完各项清偿费用,包括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足额缴纳所有应付税额,充分清偿所有公司债务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将依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则需按照各位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在此清算期间内,虽然公司形式依然存在,但是其不得从事任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尚未完全依照前述条款清算完毕之前,公司的财产均不得分配给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