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方所提诉讼请求的财物价值或标的,应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费用分段累计交纳。具体而言
1.当涉案财物价值低于1万元时,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
2.当涉案财物价值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其按比例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为:
(10万元-1万元)×2.5%=2,000元;
3.当涉案财物价值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时,其按比例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为:
(20万元-10万元)×2%=2,000元;
4.当涉案财物价值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其按比例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为:
(50万元-20万元)×1.5%=4,500元;
5.当涉案财物价值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其按比例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为:
(100万元-50万元)×1%=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