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雇主并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将其解雇,则雇主需自第二个月开始向该员工支付双倍的薪资(最高可达11个月),且必须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对于达成此份劳动合同关系而言,雇主同样负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针对那些并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可能:
首先,雇主从未与员工签署过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其次,原有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是雇主和员工均未能按照书面形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尽管如此,员工仍在原单位继续任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