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明确,任何形式的闹事行为都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侵犯,因此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稍作轻微者只需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责任,而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此类行为,相关机构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任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生产及营运秩序的行为,以致影响到各类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但尚未给社会带来实质性的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另外,违规干扰了车站、港口、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公共场合秩序的活动,乃至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和接驳流程的;
第三,违反公共安全规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未经许可擅自拦截或强行登上、攀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它交通工具,从而影响其正常行驶的行为;
最后,任何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对于那些组织、策划或参与上述行为的首要分子,将会面临至少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