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均应如期出席法庭审理。被告人享有正当的出庭权,除非出现特定的原因或情况。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不会逃避法律责任,同时也保障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在此期间内,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在法庭审理时准时到场接受审判。若被告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并被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