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车祸引发意外,且致使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无辜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首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负责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法定责任限额之内,全额进行赔偿;如果所涉金额超出该责任限额范围,则应由相关负责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尽职尽责地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