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上层出现漏水现象,通常责任归属于该楼层业主。这一点已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此外,由管道引发的渗漏问题,同样也应归咎于楼上业主。因为如果涉及的是排水管道,楼上仅负责将其通至楼下,故而责任自然应归咎于楼上业主。如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可寻求街道仲裁机构的协助;若调解无效,亦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鉴于涉案金额较小,前往法院可能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建议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仲裁机构介入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