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嫌疑人就已经被做出了终审裁决,而仅仅是刑事程序当中惯用的一项限制性措施罢了。此举揭示出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指控,然而,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关证据以及嫌疑人自身所具有的人身危害性等等因素,法院或者检察院可能会认为他们在无需被羁押的前提之下也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