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以向法院提供有关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信息以推进诉讼程序中的执行工作进程。若无法解决问题,亦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其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敦促。;
2.在特殊情境下,若对方的确无力支付或无可执行的财产时,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只能暂时先终止执行流程,直到得知对方拥有可用资产后,方可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