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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疑检察院不予批捕怎么办

证据存疑检察院不予批捕怎么办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7-04 10:20:12 已帮助15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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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疑检察院不予批捕怎么办
关于证据不足导致无法予以批准逮捕案件之处置措施,详述如下:
1.若因证据不足而未能获得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结论,则相关部门应对此进行详细解释,同时如确有必要,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由检察院自行展开调查工作;
2.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其期限通常设定在一个月之内,并且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则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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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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