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遵循保险合同之约定来承担理赔责任的过程中,倘若保险公司予以拒绝,便可能触犯合同约定的条款,甚或违法法律法规。面对此种境况,被保险人有权运用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详细而言,被保险人可采取以下几种诉讼策略:
首先,合同纠纷诉讼: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明显违背了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文,那么被保险人有权利依据这些合同条款向法庭发起合同纠纷诉讼,敦促保险公司尽职履责。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若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对被保险人的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此时,被保险人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
最后,侵权行为诉讼:若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构成侵权,对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被保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行为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