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获得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表明当事人已被宣判有罪或确认其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性为零。事实上,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通常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正式批准逮捕之后,为了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利推进并且不受到任何阻碍,会由司法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实施。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于未然,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试图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同时也是为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尽管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有关案件仍然需要经历多个步骤的侦破、审查以及庭审判决等流程,最终还是要由法院依据事实真相与法律法规予以裁定和定夺,进而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