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案件被转化为行政案件处置的情况下,主要原因通常在于犯罪情节较轻或证据存在缺失,使得对刑事责任的追责难以持续推进。其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察觉到不适合进行刑事立案,应适时提出撤销该刑事案件;
其次,在转变成行政案件之后,要针对涉案人员展开深入调查,并搜集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
再次,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例如申诉与复议权;
最后,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拘留等。如果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