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案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以下亲属于乎享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身;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此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此处所说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和同胞兄弟姐妹);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最后,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获得律师的帮助。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