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事宜的决定,其关键在于针对个体情况进行充分考虑。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主要适用于那些经审判,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实质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倘若您的兄长牵涉其中,那么他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犯罪情节轻微、有明显的悔过之意且无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等,那么他便有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