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是指某些人蓄意通过非法手段占据公共财务以及民众私人所有权范畴内的资产,甚至故意对这些公共及个人资产进行毁损或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这一类别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实施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即抢劫罪;
第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他人资金、财物等私人拥有的财产即盗窃罪;
第三,纠集多人共同哄抢公私财物的行为即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第四,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即侵占罪;
第五,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向他人勒索财物的行为即敲诈勒索罪;
第六,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即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后,出于某种目的而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即破坏生产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