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抵押期限届满时,此项抵押依然具有其合法有效性。抵押期限的到期与否,并不会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抵押权与它所担保的债权是共存的关系,只有在其所担保的债务全部得到清偿之后,债权方能得以消亡,抵押权也将随之消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权不能够脱离债权而独立进行转让,或者被用作其他债权的担保。如果发生了债权的转让,那么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亦应一同转让,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关于抵押贷款的具体要求如下: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且合法;
3.贷款申请的金额、期限以及币种应当合理;
4.借款人需要具备还款的意愿和能力;
5.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需保持良好,没有重大的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可能还会提出其他的特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