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犯罪主体方面,与前者相比,后者属于一般性犯罪主体;
第二,在犯罪客体层面上,前者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中以国家机关之职能及其正常运作过程作为主要的犯罪客体对象:
然而,后者仅仅针对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这一单一客体;
第三,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前者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借助其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或者非法收取财物;而后者则是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从而达到诈骗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