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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投诉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2024-07-05 16:05:17 已帮助16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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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在涉及到医疗纠纷的问题上,有权请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解及处理。此种医疗民事纠纷与常规民事纠纷并无区别,它们均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纠纷和人身权益纠纷,属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民法调整的范围之内。按照“私法自治”的相关法则,一般来说,这种纠纷无需国家的介入和干预,允许当事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甚至可以寻求民间调解或行政调解机构的帮助。具体而言,参考依循于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46条规定,在医疗事故所引发的赔偿争议出现之时,患者及医生双方都可自行选择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妥协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则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调解申请,同时亦可不经协商,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应的,根据该条例的4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需要签订协议书。这份协议书需包含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医疗事故起因经过以及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及其对应的赔偿总额等重要信息,且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最后,我们根据条例的48条规定得知,当医疗事故已经被确定之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请求,开展医疗事故赔偿调节工作。此时,调解过程须严格遵守当事人自愿参与原则,并依据条例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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