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货运车辆所承载的货物重量不应超出4.5吨上限。然而在道路通行方面,只要不拖拽超过20吨的货物,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顺利通行的,至于是否会被加以罚款则取决于下高速时,能否遇到正在执行交通监管任务的交警同志。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货车超载的问题,国家公安部门已经于2014年提出了新的治理措施,对于货车超载程度不超过20%的行为,将会采取从轻处罚的策略。
具体来说,超载程度小于5%的,属于轻度超载范畴,此时执法人员不会对其进行详细记录,也不解押货物,同样不需要给予赔偿或者进行处罚,只是简单的教育后放行。但如果超载程度在5%-20%之间的话,那么属于轻度超载,在此种情况下,执法人员会进行记录,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载货物并进行分装,同时按照标准交付公路补偿费用,但是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也不会扣除相应的驾照分数,只是以警告和教育为主。
最后,超载程度超过20%的,将会面临强制卸货以及按规定支付公路补偿费的处罚,同时还会根据超载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并且强烈建议交警部门进行扣分处理。此外,对于货运机动车辆超过核定载货量的行为,将面临高达两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而对于超过核定载货量30%及以上或者违规搭载乘客的行为,则将面临高达五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第一条实施范围(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