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财产罪,即以非法占有为动机,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之物或者隐藏之物据为已有,且所涉金额达到特定标准(通常情况下,人民币价值约等于5000元)者,若仍拒不返还,即可视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