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驾类案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既可在法庭审理之前提出,亦可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后、判决宣告之前提出。若醉驾行为人或被告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状况,均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