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会在法律判定生效之后予以返还。若判决结果为实际入狱进行服役,则收取保证金的被告人或其近亲家属可凭收据前往公安机关办理退款手续;而对于被判缓刑的人员,则需进入相应的考察期。所谓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同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调查工作,且需随时听从传唤并赶到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