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部门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工作、起诉程序以及审判活动的进行。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如果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对其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手段。对于已经解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将这一情况通知其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