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人在红灯下意图通过斑马线时不幸遭遇机动车碰撞所引发的责任分担问题,其最终结果主要依赖于特定情境下各方的行为表现和责任情况。若无任何行人方失误行为存在,即表明机动车驾驶员须独自承担起全部的经济补偿责任。反之,若确凿证明行人原因为身处红灯下违规穿越斑马线,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则可依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减免部分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即便机动车驾驶方并未明显实行过失行为,也依然要承担不高于总赔偿数额百分之十的责任。以上,具体责任归属需依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明确判定。实践工作中,倘若行人因违规闯红灯而引发事故,行人可能会承担首要责任。但是,实际的责任比例还需由交通警察部门根据事故实际情況进行综合评判后做出最后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