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前,当事人不需要提前交纳任何申请执行费用;
然而,对于已执行到位且首次抵达法院的款项,法院将会扣除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征收的执行费用。关于强制执行的收费规则如下:
首先,在申请执行阶段,当事人无需事先支付申请执行费,仅需待法院成功执行后,从第一批到位的款项中扣除应由法院依法收取的执行费用。
其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收取执行期间发生的实际开支,例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