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居住地通常需要获得执行机构的审批许可。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首要步骤是向承担实施取保候审职责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外出理由以及预计的出行时间。接着,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进行认真审核,倘若他们认定此次出行不会对诉讼过程产生不利影响,那么便有可能给予批准。
然而,若您最终决定外出,务必确保能够按时返回家中,并且严格遵守所有与取保候审相关之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