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时,亲生女儿与继子之间究竟谁享有优先权利呢?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境以及复杂的法律规定。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只有当继子在成长过程中与他的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抚养关系后,继子才有权与亲生女儿同等地享有继承权。在此基础上,所有的继承事宜将遵循如下严谨次序: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直系子女及父母;
其次则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