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法院判决书宣布生效之日起至申请强制执行时止,期间为两年。在此阶段,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几个关键步骤以确保强制执行程序的顺利开展:
首先,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此举即为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前提条件;
其次,当法院收到申请人所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予以立案之后,执行庭将有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一系列可能的和解方案,此时,部分法官亦会选择通过制作笔录的方式来记录相关信息。
此外,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进行相关询问时,也有必要了解其在过去一年内的财产状况及其当前的财产状况,同时还需评估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行性,而这些环节同样需要通过制作笔录的方式进行详细记录。
最后,笔录作为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属于其日常工作范畴内的正常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