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协商解决。协商的含义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在保持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致力于寻求共同点并化解分歧,进而自主地解决矛盾冲突。
第二,仲裁解决。仲裁则是当合同的双方对于某一事项或者某一问题存在争议,经协商无法商定出满意的协议后,可以求助于国家设立的专门仲裁机构,通过其公正客观的裁决来解决争端。
第三,用诉讼解决。诉讼也是依法进行的一种诉讼请求,旨在解决保险合同所引发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