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批准采取此措施的人员必须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随时接受司法部门的传唤并按时抵达现场,这一规定并未对响应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会在接收到传唤信息后尽快履行相应义务。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高效地进行。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还须严格遵守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构所发出的通知,随时准备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