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其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以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以供参考。
其次,司法机构将依据实际情况,通过详细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方式,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领导进行汇报并获得批准,这是取保候审申请能否得到批准的关键步骤之一。
最后,为了确保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司法机构会要求提出保证人填写保证书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