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或超过500元者,即构成犯罪行为,涉嫌盗窃罪名成立。在此基础上,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额度进行分类:
首先,当盗窃数额达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时,构成初级标准的“数额较大”嫌疑,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着一般性的刑罚惩处,该程度刑罚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其次,当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时,则构成了“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惩处,刑期范围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最后,当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时,便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最为严重的刑罚惩处,刑期范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一年内,犯罪嫌疑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或者在公共场合进行扒窃行为超过三次,那么无论其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上述标准,都应视为“多次盗窃”,无需达到规定数额即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
3.犯罪客体必须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