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对涉及设立赌场罪的指控是否成立时,我们需要关注的并非仅仅是其盈利与否这一方面。相反地,主要的考量点在于其是否实施了有组织性地组织、经营赌博场所以及为他人提供进行赌博活动所需条件等相关行为。尽管盈利状况无疑能够构成情节严重的其中一种情况,并因此对此类案件进行量刑处罚产生影响,然而它却并不能被视为决定该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唯一标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