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而又可能不至于危害社会安全的个人,警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如被判定为患有常规性与严重性的心肌梗死及脑血栓病患,满足前述条件,也就是指患者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并且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或风险,那么此类人士的确可以向警察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