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之下,妊娠中的女性的确有可能面临监狱服役甚至是刑事拘留等严肃的惩罚。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应的条款规定,怀孕妇女在触犯法律之际,同样需依法承担其应当承受的法律责任,可以经由刑事程序被拘留收押并受到刑期处罚。举例说明,若孕妇涉嫌犯罪行为而最终被裁决为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法院往往会给予其缓刑判决;
然而,若是被判罚三年以上的刑期,则孕妇通常需要实际入狱服刑。除此之外,针对孕期妇女,法律也设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倘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亦明文规定,审判过程中如发现怀孕的妇女,将不得对其实施死刑。这些法规的制定充分彰显出法律对孕妇所赋予的人道主义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