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采取如下几种合法的维权途径: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并寻求妥善处理,以达成合乎情理的补偿办法;
其次,投保人也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则投保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起应尽的赔偿义务。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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