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遭受了骨折的个体,经过实施钢板固定手术之后都必然会留下伤残。举例而言,那些尚未涉及关节部位发生的骨干型骨折,又或者是没有出现器官破碎的骨折类型,通常不会产生任何长期性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骨折,例如那些由车祸或工伤引发的骨折问题,均应参照患者的骨折治疗进程或是骨折治愈后是否有明显的后遗症来衡量,从而根据其重要性确定适合的伤残级别标准。在这两种情况下,相应的伤残级别标准从十级到一级依次递增,其中十级为最低档次,一级则为最高级别的伤残认定。在经历过车祸造成的骨折后,那些接受过内置固定手术的患者通常可以按照现行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经过评估之后,若仍然存在某些肢体关节功能障碍,大多可以被评为十级伤残。相比较之下,在工伤事故引发的骨折后遗症方面,伤残级别评定的标准普遍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因此相对于车祸伤残来说级别较为严格。
然而,对于那些采用钢板固定对骨折进行治疗的患者,如果经过两次手术彻底移除钢板之后,骨折得以痊愈并不留下任何后遗症,那么他们的伤残等级可能相对较低;反观那些出现关节僵硬、关节活动范围受限等症状的患者,则需要通过专门的权威机构进行更详细的鉴定方能确认其具体的伤残级别。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