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挪用公款罪行的追讨工作,一般的法律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司法机构需要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以确定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了涉案金额以及资金的实际用途等等。接下来,经过法院的公正裁决,责令犯罪嫌疑人将所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若资金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或者无法直接追回,那么可能就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个人财产等手段,以弥补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将追讨回来的资产归还给受害单位,或者是纳入国家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