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为故意纵火引发车辆损失的案件,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偿,这主要是由于此类行为并不在车辆损坏保险以及自燃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车主能够准确无误地确定该事件的肇事者,便可向警方报案并请求其对肇事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若无法找到肇事者,车主则应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磋商,探讨在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人且车辆遭受恶意破坏的情况下,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人为纵火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若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将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反之,若超出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