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诸如实施的并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于某些附加刑等处罚;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或者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家婴幼儿的女性;亦或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缓解等等,均有资格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