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有权主张并享有其自身的肖像权,包括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自身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授权他人加以使用等权利。肖像乃是通过摄影摄像、雕塑绘制、绘画等各种现代技术手段,承载于某一特定物质媒介之上,旨在真实反映且供公众识别特定自然人外部特征和形象的物化展示。在双方当事人对于肖像授权使用期限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若肖像权所有者因为存在正当理由而欲解除此项许可使用合同,则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向对方发出相关通知。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解约行为导致相对方出现经济上的损失,除非在此过程中肖像权所有者不存过错而导致此种结果发生,否则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