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其是否会面临再度逮捕这一状况,与随后案件的提起公诉时间并无直接关联性。案件的提起公诉时间主要取决于侦查部门的工作进度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通常来说,侦查部门应当在完成对当事人的逮捕手续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完成所有必要的侦查工作,并且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以便做出相应的起诉决定。
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特殊情况导致侦查工作无法在规定期间内顺利结束的案件,经过上一级检察院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因此,可以得知,对于那些需要延期的案件,公诉时间也有可能被安排在逮捕日后的两个月到三个月之间,最终的实际时间还需考虑具体案情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