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当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商家欺骗行为时,可考虑执行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尝试与商家直接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和解;
其次,可恳请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进行深入调查;
再次,可选择向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投诉揭发商家欺诈行为;
此外,还可向相关法律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其进行公正裁决;
最后,也可毅然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