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规,若因个人原因离职,通常将无权领取失业金。
然而,满足以下各项条件者仍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失业保险金:
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参保失业保险;
其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均需严格遵循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此外,在离职原因上还须符合特定标准,即非因自身主观意愿的原因导致失去工作岗位,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公司倒闭等被迫失业。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员工将无法获得失业金。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有明确的求职意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依法享有其他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然而,对于体制外人员而言,在上海市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主动辞职与被动解雇),皆可申请领取失业金,这是上海地区特有的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