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并非商业性质的营运活动,而是基于个人需求和共享经济的理念,车主在上下班或外出途中顺路搭乘同路的乘客所收取合理的费用。这种方式不会干扰市场运行秩序,亦不存在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有。
然而,非法营运则是指未经政府认可获取运营资格,或超出核定额度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未按照相关法令规定领取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资质证书,或进行超过核准范围的运营行为。若无实质性的金钱交易发生,且无法认定确实存在金钱交易的情况下,则不应被视为非法营运活动。若经核实确属非法营运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由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勒令停止经营,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如罚款等。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将受到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至十倍罚款,或在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满两万元的情况下,处以三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而若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